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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遇到亲戚、朋友等熟人突然向你借银行卡、微信或支付宝账号转账,并承诺给你一笔好处费,你会心动吗?
30岁的四川小伙王某2014年到常州务工。2021年7月的某日,许久未与王某联系的堂弟小王突然在QQ上找王某帮忙。他告诉王某自己这两年一直在泰国和缅甸上班,现在由于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,想请王某帮忙转账。王某以为小王要借钱,想要拒绝。小王连忙保证不会让王某有损失,称自己会将钱转到王某的银行卡上,王某只需要把这些钱充进支付宝和微信,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到小王提供的银行卡上就行。此时王某想起前阵子看到的有关缅甸泰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报道,觉得对方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但碍于面子还是帮小王转账了2次。第二天,小王又联系王某让其帮忙转账。这时候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。他从银行客服那儿得知卡是被公安局冻结的,就怀疑是帮小王转账的资金出了问题,于是找到小王进行求证。小王却说是银行风控,过几天就好了。
2021年9月2日,小王再次找到王某帮忙。此时王某发现银行卡因为已经解冻可以正常使用,就又帮忙转了3笔共计14万元。这次他竟然收到了小王给予的好处费1600元。只是动动手指就有这么多好处费,王某心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,更确定自己帮转的就是非法资金。但此时的他已经沉浸在不劳而获的快乐中,觉得自己也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算违法犯罪。所以,在9月3日小王第三次让王某转账的时候,他很干脆就答应了。
后来,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2023年3月,该案被移送至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认定,王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户,收取、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共计24万余元。
2023年5月25日,经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扬子晚报网/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
校对 陶善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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